海安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|
点击数:4084次 更新时间:2024-01-18 |
为贯彻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加强文物的征集、保护和管理,服务陈列展示、宣传教育、科学研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国家有关文物政策,制定《藏品征集管理制度》。 1.职责 1.1 馆长对藏品征集负领导职责。 1.2 副馆长负责博物馆藏品征集与管理的全过程。 1.3 陈列保管部具体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。 2.征集范围 2.1 海安地区出土文物,反映海安文化不同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有关文物资料。 2.2 反映苏中人民生活方式、风俗习惯、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有关文物资料。 2.3 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 3.程序要求 3.1 做好藏品征集工作,有效合理利用藏品征集经费,体现本馆藏品收藏特色。 3.2 陈列保管部负责博物馆藏品的征集工作。陈列保管部负责藏品征集计划,由副馆长审批并组织实施。主要渠道来自社会收集、考古发掘和标本采集。主要形式有收购、捐赠、移交、调拨、交换等 5 种。 3.3 文物征集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,按照征集藏品的价值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。 3.4 藏品的征集、收集工作体制必须有目的地进行,其接收的文物应做好原始凭证记录,填写“文物接收清单”。 3.5 藏品的鉴定。对已经接收的文物,由领导、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进行认真的鉴定和选择,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,划分等级并填写“文物鉴定书”,确定是否入藏。 3.6 藏品的入库。经鉴定,凡符合入藏标准的,应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填写入藏凭证、办理入库登记手续,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,并由陈列保管部负责人填写将新收藏品登入“藏品总登记帐”。 3.7藏品入库后,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对藏品进行排架、定位并建立方位卡,建立藏品档案。
海安市博物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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