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旧约诉经年——明清契约文书展》于12月26日在海安县博物馆正式开展 |
来源: 点击数:5216次 更新时间:2017-12-26 |
宋以前已出现了契约的“样文”,约文的内容和程式逐渐走向科学和规范化。北宋以后出现官契,后又增加了契尾,直至民国时期一直沿用。官契(红契)是经官府加盖官印并纳税的,具有法律效力,而白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。尽管白契的存在与正当性似遭到质疑,但生意业务轻便、低本钱和民间广泛承认的优势使得其能够与红契长久并存。
明清时期契约制度已基本定型。明代大部分民事规范以历代规范为基础,而且债务关系更加发达,制度设计更加全面。清代商事交易逐渐频繁,民事主体间缔约行为成为常见现象。明清时期的契约数量巨大,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很多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。从契约制度及契税政策的实行过程当中,能够折射出社会经济状况和国家财政的相关问题。
本次展览从姜堰博物馆珍藏中精选30多件明清契约文书,包括一件明代卖田契约和10件清代康熙至宣统年间各朝契约文书。姜堰本地契约居多,红契、白契兼具,内容涉及土地房产买卖、典当、租赁等,彼时土地买卖制度和经济社会环境情况从中可见一斑。我国古代契约由简单到复杂,由不规范到规范化,由缺乏管制到管制强化变化的态势,将在此次展览中有所呈现。
展览时间:2017年12月26日—2018年1月30日
|
【刷新页面】【打印此文】 |
上一篇:《铁画银钩见性情——南通博物苑藏张謇书法作品展》于2月2日在海安县博物馆正式开展 下一篇:《鸢飞雉皋——如皋郭氏风筝灯彩展》于10月16日在海安县博物馆正式开展 |